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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568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 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 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几条所列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的法律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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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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