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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碰撞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是否可多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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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区分责任的赔偿特点也使得伤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在伤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的交通事故中更是如此。所以在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能否多次使用成为了受害方非常关心的问题。 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是作为一次整体性的事故来处理还是数个单独的事故而分别定责。 对于多车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应当作为一起事故还是多起事故来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判断因素: 1、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交警部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线部门,对于事发的成因、过程及损害结果较司法部门而言均有更加直观的认知,交警部门可能会根据不同事故的情况,对于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作出多份事故认定书,也可能在同一事故认定书中分段认定事故责任,也有可能仅认定一次事故责任。 2、碰撞发生的时间间隔。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中,可能数次碰撞仅发生在转瞬之间,也可能如本案中两次碰撞一样间隔十余分钟,而间隔时间短的多车碰撞事故显然更加难以区分各次碰撞之间各车辆的责任,也更适合作为一个整体事故来看待,而间隔时间长的碰撞,因为事故各方均有充分的反应时间,各次碰撞之间的可区分性也就更强; 3、侵权行为的次数及类型。在多车连续碰撞事故中,侵权人可能不只存在一个侵权行为,而多次不同形态的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多次事故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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