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QQ咨询:

邮箱:@qq.com

执业证号:13201-1995-1044-9835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南京市看守所西500米,万达广场北)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推荐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51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此时公诉人(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将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观点。有没有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有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什么样的判决才算公正的?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及时向法庭提出。     实践中,虽然很多法院大多会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种心理倾向。庭审中,被告人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手脚为自己辩护,甚至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认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来。
一、律师在一审审判阶段的工作: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诉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www.njLawyer.cn。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诉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一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www.njLawyer.cn。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案件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 出庭准备

  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www.njLawyer.cn。如发现有位于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

  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 法庭调查

  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南京律师网

  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辩护律师对指控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一下方面进行质证:

  (1)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2)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3)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5)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南京律师网。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南京律师网

  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0.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 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 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的是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 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 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 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时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工作。

  三.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作用

  刑诉法规定,从2013年起,最高院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盗窃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对敲诈勒索罪“数额......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
    走私的对象,即走私的东西是什么,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说,往往认为是一些名贵的货物,如小轿车、洋烟、洋酒、名牌化妆品等。还有人以为偷渡也是走私,偷渡人员也有海关打击等。其......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