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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6

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丢失,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基于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在本案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中,与开发商有合同关系的只有作为业主的刘某本人,车主某有限公司与开发商没有合同关系, 因此只有业主刘某才是适格的原告,可以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车主某有限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无权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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