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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受到损害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27

出境旅游的消费需求在不断增长,许多旅行社也开拓了境外旅游业务,可是在与境外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也需要万分小心,否则很多后果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一家国际旅行社组织了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的旅行团。 游到泰国时由于当地的接待团的问题,没有及时办理入境手续,该旅行团被认为是非法入境而被拘留。回国后,该国际旅行社就被投诉到行政管理部门。那么是否该公司的责任呢? 在这家国际旅行社的角度来说,发生这次事件完全是接待团的旅行社的责任,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的。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所以,该旅行社不能因为不是自己的直接原因成损害结果而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团员和你们签订合同,你就需要为他们负责,你应该尽己所能维护团员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失就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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