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QQ咨询:

邮箱:@qq.com

执业证号:13201-1995-1044-9835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南京市看守所西500米,万达广场北)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推荐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抚养权争议案件的分析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69

涉及子女抚养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1、子女抚养案件主要来自于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现在由于计划生育国策,基本上是独生子女,所以夫妻双方对子女一般都主张抚养的权利。但也有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双方均考虑再婚,嫌孩子是累赘;二是双方经济条件太差,无力抚养孩子。
    
      2、子女抚养案件的另一产生原因在于抚养费问题。从办理的抚育费案件看,由于近些年的经济发展变化,当事人的收入逐年增加,反映在判决给付抚育费的数量上,也是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在人均收入增加的同时,子女上学的费用、生活的费用以及看病的费用也增长较快,导致这几年单独要求增加抚育费的案件逐年增长。
    
      3、近几年子女探视权案件增加比较突出。尤其是对于探视十周岁以内的孩子,探视纠纷比较多。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夫妻对子女的看重。二是夫妻一方付出了抚养费的同时,相对应地希望保护其探视孩子的权利。三是新婚姻法规定了子女探视权,而且规定可以就子女探视问题单独起诉。但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欠缺可操作性和强制执行性。
    
      4、子女的姓名变更、教育方式、财产处理等方面纠纷也是子女抚养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没有设立亲权制度,类似的监护权制度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内容,如何处理子女的姓名、财产、教育等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而父母往往意见不一,导致父母在离婚后,就此类问题诉诸法院。
·什么是监护人?
        1. 监护人是指对人(多为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的人,一般来说是父亲和母亲,这是简单家庭的状况。然而当原亲生父母有的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养育自己亲生子女,孤......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

·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免除。同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也不应该轻易被剥夺或者限制。      首先,直接抚养......

·亲子鉴定的原则
        (一)当事人申请原则    在处理婚姻诉讼中,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

·抚养权争议案件的分析
    涉及子女抚养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1、子女抚养案件主要来自于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现在由于计划生育国策,基......

·什么证据可以帮助你取得子女抚养权?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