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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平台的法律风险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35

2010年商务部首次发布《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后,300多家团购网站提出认证申请,但只有29家获得通过。但该等认证仅为自愿行为,并无强制执行力,对于其他小型网站的约束力非常轻微。 由于无法确定团购经营者的信息,致使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中国互联网信用中心发布《2010年国内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根据对257家团购网站和5家团购导航网站进行调查,其中,信用优良的只有3家,占调查商家总数的的1%,信用欠佳的102家,占调查商家总数的39%。目前存在的团购欺诈现象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1)组团人通过虚假宣传吸引团员、或虚假承诺骗取团员钱款、或与商家勾结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欺诈行为;(2)商户由于不与团员直接接洽交易事务,所以在服务提供上更容易发生以次充好、减量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形。 由于团购消费的折扣或者优惠条件较多,商户往往怠于提供对该等产品的售后安装、维修及“三包”承诺服务。由团购网站的交易模式决定的,消费者须在没有确认收到满意的货物的情况下就要完成付款,且缺乏资金担保机制。虽然部分网站现已提出“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等服务,但也只是针对部分产品,无法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团购销售售后服务不到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团购消费扩展的主要因素。 网络团购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给团购网站经营者部分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原本此等信息仅可以用于团购行为中,但现实生活中,未经团员同意,团购网站经营者将团员个人信息转送、出售给第三人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损害了团员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团员的隐私权,甚至危及到团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部分知名网站定期以团购形式出售的商品都具备较强的价格优势,依托综合门户网站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价格调节机制推出自己的团购平台。这种竞争模式对于资金相对紧张、客户资源相紧缺、市场地位不高的中小网站的发展无疑产生了不小的竞争压力,同时该等综合实力雄厚的网站也有利用市场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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