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QQ咨询:
邮箱:@qq.com
执业证号:13201-1995-1044-9835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南京市看守所西500米,万达广场北)
推荐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38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疗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应以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开的收据为准,但急诊除外。对应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公安机关应一次列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伤害,需要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裁决,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裁决书》,送达有关当事人。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对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接到通知后第二日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查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是终局决定。
·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
·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机关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
·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
·拘留及有关的规定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中最重的一种处罚,通常称为治安拘留。 拘留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具体的事件所做的能直接改变被管理者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其特点是对象特定化、具体化,是对某一个具体的事件或者具体的人所做的处理,效力指向特定......